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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修订外航运行合格审定规章:加大违章处罚力度

2018-06-27 10:3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二要充分利用系统进行管理,学习分享好的管理经验。各监管单位要利用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FSOP)的外航审定监察子系统,实现对外航运行合格审定和日常监管的全面覆盖,稳步推进安全绩效评估。

三要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推进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差异监管。推动实现对外航公司分类管理,将有效的监管资源放到重点公司;对不安全事件频发、隐患突出、不积极改进、弄虚作假的公司要严格按运行评估程序进行管理。

四要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提高监察员业务能力,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做好协同配合,共同保证外航安全顺畅运行。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部)自2005年施行以来,民航局先后发布或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运行规范标准格式、主基地检查单、停机坪检查单、运行评估程序、对代码共享的外航安全审计指南等,不断完善外航在华运行规范管理,构建了一整套外航监管的规章标准体系。

此次对CCAR-129部规章的修订,是根据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运行的特点,并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及国际通行标准而制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飞机机载地形警告系统和机载防撞系统的要求;增加监听应急频率的要求;提出了对特殊运行的要求;明确不得使用未列在运行规范中的民用航空器和机场;增加对诚信守法信息记录的要求;加大了违章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检查的行为提高了处罚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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