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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拟上调至每年6万元 个税法第七次修正百姓获益几何?

2018-06-19 17:06: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此外,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这一变化也值得关注。

张斌认为,改革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尤其是年度内收入不均的纳税人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按全年实际收入确定税率档次并申请补退税,年终奖税负较高等问题也会随之解决,从而税负更公平、更合理。

  扩大较低税率级距 月入2万以下减税超50%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在一系列举措降低应纳税额基础上,释放出为纳税人进一步减税信号。

刘昆说,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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