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题:起征点拟上调至每年6万元 个税法第七次修正百姓获益几何?
新华社记者 韩洁、陈菲、郁琼源、申铖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次距离上次修法已有7年,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堪称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将是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此次修法有何看点?对百姓收入影响几何?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人士深入解读。
起征点拟每年6万元,个税其实不是那么简单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传递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今后缴纳个税,绝不是只盯着每年6万元起征点那么简单,还要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费用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综合所得,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将被合并计征,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这一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迈出重要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