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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执法犯法纵容偷排行为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组

2018-06-19 11:17:1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图6 穿河而过的暗管

随后,督察人员顺着偷排暗管沿线查看,发现该暗管在距离厂区约150米处直接穿过河流,横穿道路到距离厂区约400米的一处污水井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汇入处打开井盖,一股恶臭扑鼻而来,映入眼帘的是发黑的垃圾渗滤液“咕嘟嘟”源源不断注入城市污水管网。

 

图7 垃圾渗滤液由此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国家有明确规定,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范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垃圾填埋场的主管部门,不仅对下属垃圾填埋场违法偷排垃圾渗滤液行为采取纵容态度,甚至直接安排市政施工队建设渗滤液偷排暗管,执法犯法。

二、临时编造虚假文件以应付督察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 。因此,督察组将各地减煤情况纳入督察范畴。

督察人员在对范县进行督察时,提出调阅《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但在审阅资料时发现,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濮政办〔2017〕93号)于2017年11月7日印发,范县人民政府文(电)处理笺记录显示,范县人民政府于11月14日收到该文件后,发给县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质检局等部门,但范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范县发改委)提供的《关于印发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范节减办〔2017〕2号)显示,该文件印发日期为2017年5月7日,比濮阳市方案印发早了6个月,甚至比河南省级方案还提前2个月。

图8 范县方案印发日期为2017年5月7日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方案内容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与河南省及濮阳市方案高度一致,煤量控制目标也基本相同,存在明显的照搬照抄痕迹,在逻辑上不可能是范县提前制定的工作方案。面对无可辩驳的事实,范县发改委的解释错漏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并没有制定范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本该实事求是把问题说清,却为避免被追究责任而临时编造了一个方案,以应付督察组的检查,没想到却没有骗过督察组的眼睛。

针对濮阳市及范县存在的问题,督察组还将深入调查,对弄虚作假应对督察,以及长期偷排渗滤液问题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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