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私企股权转让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张湧受宁夏仁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收取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和资产收购款提供帮助,于2014年6月收受周某某200万元。
据周某某供述,2013年其公司运营宁东一号渣场,为了排渣、结算等事宜经常去找张湧,一来二去就熟悉了。2013年初,经宁东管委会决定,宁东管委会下属的宁东投资公司收购了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公司90%股权。2013年,周某某把循环利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宁东投资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宁东管委会及投资公司没有对这部分股权进行评估,也没有结算转让款。为了能尽快完成股权评估、结算转让款,周某某多次找到张湧。张湧答应后宁东管委会就上会讨论通过了宁东一号渣场的结算定案,当时评定了约3亿余元的结算款,没多久,宁东资源循环公司就支付了8000万元的转让款。
为了答谢张湧,周某某专门准备了20个茶叶礼品盒,装着200万元现金,放到张湧的车上。
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湧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记者 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