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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利用好更需保护好

2018-06-15 07:40:5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创新无疆界,但创新有规矩。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网信工作会议强调,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不仅要克制谋利冲动、遵守法律规定,守住不拿用户隐私信息做交易的底线,更应该在设计新产品和新的商业模式时,就把隐私保护考虑进去,解决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没有隐私保护的创新注定行之不远,唯有兼顾了信息安全的新产品、新模式,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仅靠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立法和监管。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外,主管部门更应把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开放的基础规则和治理模式。新技术发展到哪里,隐私保护和执法监管就要挺进到哪里。只有真正筑起信息安全的防火墙,才能打牢数字经济发展的地基。

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能更好推动契合互联网发展需要的治理变革、社会变革,谁就能更好适应和引领信息化发展。今天,数字经济已经无处不在,唯有守住信息安全阵脚,我们才能更好把握信息浪潮的发展机遇,畅享数字经济的时代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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