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基金筹集、拨付兼顾公平与合理
建立中央调剂制度,各省份最关注的就是上解、下拨的具体办法是否合理?能否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
金维刚介绍,本次中央调剂基金的筹集和拨付办法有几个显著特点:首先,中央调剂基金的筹集来源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上解下拨资金具体核定办法,实现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区基金支付负担的目的。
其次,各省份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采用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提上解金额的依据之一,并设定为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这一指标与使用全国平均工资相比,更能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因素,工资水平高的地区,上解额也会相应高一些,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目标。”金维刚说。
同时,金维刚表示,考虑到目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约1/4,这部分人员缴费基数相对偏低,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90%左右计算上解额,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
第三,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暂按本地区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的平均值核定。“采取这种办法,兼顾了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目标和当前实际,既可以增强对地方扩面工作的激励,避免对参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由于人口流动造成‘虚高’的因素,更加公平、合理。”金维刚说。
应注意防止一些地方“少交多得”
要让中央调剂制度发挥好功效,实施是关键。金维刚表示,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一是在通过建立中央调剂制度来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应注意防止一些地方想方设法“少交多得”,并由此而加大基金收支运行风险,违背全国统筹的宗旨和目的。二是在今年各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职能全部划归税务部门承担的情况下,由于税务部门不负责基金支付,在税务征缴方面通常是“先税后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现“应收未收”的问题,加剧一些地区基金收支失衡的状况。三是各级财政责任不够清晰合理的问题,在实行中央调剂制度之后,应注意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推卸责任。
原标题:齐传钧:巴西养老金制度的教训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被普遍认为最“慷慨”的巴西现行养老金制度正严重拖累其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使得巴西养老金制度难以为继。这是一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