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6月14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钟法)日前,宁波市信用办发布《宁波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2018行动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6月起,在浙江高院及宁波中院的支持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将正式向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并实时共享。宁波相关部门的信用惩戒措施将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约束,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方案指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在宁波地区参与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时,将受到宁波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管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40家单位设定的信用惩戒,具体包括:限制公积金贷款、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创业就业等领域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行政许可和享受行政审批便利化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实施税务领域重点监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
为确保相关单位可以及时发起信用惩戒,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系统还将进一步升级完善,逐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部门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中,并形成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惩戒、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据宁波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介绍:2017年2月,宁波中院与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信用办联合发文,提出联合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财税局等34家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但惩戒对象仅限于宁波两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局限。
“目前,宁波市信用联合惩戒的对象已扩大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这对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宁波信用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吕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