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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年内将设湖长

2018-06-13 15:01: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西宁6月13日电(记者 李亚光)《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明确该省将于年内在常年水面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落实湖长制度,全力确保三江之源湖水常清。

位于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的青海省水系发达,常年水面面积超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有242个,水域面积共1.34万平方公里,目前已建各类水库207座,总库容341亿立方米。这些水域对于调节区域气候、涵养流域水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将于2018年底前,在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落实湖长制度,建立省、州、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

据了解,在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期间,该省将进一步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一湖一策”“一库一档”精细化管理,力争2020年全省入湖泊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水环境保护允许范围内,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

根据工作部署,2020年后,青海省将逐步构建起更加完备的湖泊水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质长期稳定,湖泊水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提升,最终实现湖库水资源永续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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