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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联合信用惩戒

2018-06-13 11:3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杭州6月13日电(记者 吴帅帅)记者13日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浙江省高院及宁波中院的支持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将正式向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并实时共享。自2018年6月起,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在浙江宁波地区的多项社会经济活动将面临联合信用惩戒。

此前,宁波市信用办发布了《宁波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2018行动方案》,根据该方案,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在宁波地区参与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时,将受到40家单位设定的联合信用惩戒。

惩戒内容具体包括:限制公积金贷款、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创业就业等领域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行政许可和享受行政审批便利化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实施税务领域重点监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介绍,2017年2月起,针对宁波两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宁波中院已与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惩戒。

“目前,宁波市信用联合惩戒的对象已扩大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这对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宁波信用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吕宇说。

据悉,为确保相关单位可以及时发起信用惩戒,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系统还将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部门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中,并形成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惩戒、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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