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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机构改革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尤为重要

2018-06-08 06:5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决定》提出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过渡期间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主体,为什么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规定?

马怀德:《决定》提出,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国务院各部门应当抓紧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托,如修改、清理不及时,极易导致法律体系的不配套、不协调。因此,各部门应当对其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同时,《决定》还对原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问题作出了衔接性规定,明确在尚未修改、废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由承接该项工作的机关作为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

之所以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规定,是因为在本次机构改革中,职责转移和部门撤并将导致承担原职责的部门所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实施主体的变化。在未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修改和清理前,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实施主体。例如,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颁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应当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统一的实施与执行主体。

本报记者 魏哲哲

关键词:机构改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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