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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对于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全额罚息,征求意见稿还给出了第二种方案,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规定意味着,“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条款可能被叫停。
信用卡全额计息主要指持卡人未全部偿还账单欠款时,应该按照账单全额,包括已还款部分为基准计算利息。如账单为两万元,即便到期后仅差1分钱未还,也应按照两万元为基准计算利息。可以说,信用卡全额计息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很多人对其公平合理性多有诟病,但很多银行依然我行我素地执行全额计息条款。
如2016年3月,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18000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后得知,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总额计算,而非以未偿还部分金额计算,李晓东要求银行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经过一审和二审,直到2018年1月份,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全额计息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适当减少,要求被告返还多扣划的钱款25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