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意见》将我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描绘如下: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
根据我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所谓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指出。
根据《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的区域;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为避免相互交叉,城镇建成区、农田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黄润秋补充说。
红线划定后只能增不能减
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国家明确了严守红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源头严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先确定保护格局,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从源头上切断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二是过程严管,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三是后果严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对造成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黄润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