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关于“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的内容和“关于摩托车,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内容移至实施办法。将《草案》附则中有关“违法生产销售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行为及其处罚内容,以及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授权政府作出规定”移至实施办法。
据了解,《北京市实施办法》2004年通过,此后在2010年底作简易修订。
邹维萍说,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本身也需要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修订。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待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北京的实施办法还将修订。(记者 李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