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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我爸是我爸”事件调查:并非“奇葩”意在确权

2018-05-31 07:2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而这些条款中所提及的“亲属关系”即是钱某和网友眼中的“我爸是我爸”的“奇葩证明”。“公证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证明力,一经出具就可以作为有关部门确认公民权利的依据。在本案中,公证书不仅仅有证明的作用,还有确权的作用。”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政霖说。

而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是当事人的义务,而就钱某提交的材料来说,他与已故父亲并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在我们眼中看来就是存疑的证明材料了。”陈静说,“而且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假公证的事情,尤其是在出具涉及财产方面的公证书时,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会慎之又慎。”

  虚假公证时有出现

在淮安公证处提供的手写证明模板上,记者看到,在涉及办理继承公证时,当事人需要证明被继承人出生年月、死亡时间、家庭住址、是否是原配、有多少个子女等,还得说明是否有其他子女、养子女及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等,并不是简单的证明“你爸是你爸”。

“即便有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我们在拿到后还要进一步核实。像之前办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中,继承人提供的材料中说明被继承人有三儿三女,但在实地走访核实时,却听说被继承人至少有四个女儿。”在会议室里,陈静向记者谈起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

陈静介绍,淮安公证处公证员助理孙会敏在一个月内就碰到3次当事人找人冒充亲属想要公证的情况。“一年大概有20多起涉及继承公证提供假材料的,10多起涉及委托公证假人冒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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