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依法依规经营的开发建设单位来说,政府收购价格和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完全一样,而且《通知》对全部收购款的最长支付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合法利益没有伤害。至于少数开发建设单位企图通过大规模增加并搭售地下仓储、库房、设备用房等获利,或者捆绑精装修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是政府应该查处、打击的对象。这在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购房人在对政府推出该政策叫好的同时,主要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问题,要求政府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
对此,市住建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完善,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对土地出让时的挂牌文件中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予以重申,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无疑是对购买限房价项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