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不认定莫焕晶自首情节
在昨日下午的法庭辩论环节,莫焕晶辩称,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并非其所愿。
辩护人表示,莫焕晶在主观上不追求、甚至反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平时与雇主关系甚好,虽有盗窃行为但未被发现,点火不是为了销毁盗窃证据,且近凌晨5时点火是知道女主人每天5点左右起床。
其次,莫焕晶在客观上实施了救火行为。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并曾试图持榔头敲开玻璃,下楼后也没有停止救援行为,告知在场人员并报警,还要求和消防人员一起上楼并想把房卡交给消防人员。
此外,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而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放火事实,构成自首等情节。
对此检方认为,莫焕晶提出量刑畸重,请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表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莫焕晶不顾被害人及高层住宅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试图以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用于赌博,犯罪动机卑劣,后果极其严重,其坦白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莫焕晶在警察查看其手机前没承认放火,警察在其手机上发现大量和放火犯罪相关内容,故认为其有放火嫌疑,且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
在最后陈述环节,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愿意接受。
央视网消息: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昨天上午作出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