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庭审中,莫焕晶承认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称2012年开始赌博,因输钱产生盗窃念头。
莫焕晶也承认放火事实,辩称与被害人一家相处甚好,点火是因为当日凌晨赌博输钱,想点小火再扑灭试图再次借钱,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头敲击女孩房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当天4时55分莫焕晶点火,朱小贞在5时4分喊她报警。一审时,莫焕晶称在这9分钟内去厨房取事先准备好的水桶灭火,但因紧张中途摔倒。
此次庭审,莫焕晶提出,摔倒后“感到一阵眩晕,眼睛闭了一会儿”,且后来在看守所给她拍的照片中,显示其头部有淤青和血迹。这是之前笔录中均未提及的内容。
检方对此提问,为何事发快一年才提出这个内容?莫焕晶称,自己前几天去了现场才回想起来。
新京报记者获悉,开庭前几日,辩护方申请组织莫焕晶辨认现场,及对榔头敲击玻璃位置重新勘验,法院同意后,莫焕晶第一次在事发后进入现场。
多名消防员出庭复原事发情况
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四名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到庭作证。
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吴某、黄某某作证称,当天5时17分许,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员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后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布置水枪,得知室内有人,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先后搜索保姆房至厨房,内攻推进至厨房时,黄某某发现水压开始下降,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莫焕晶此前提到,自己被保安带到一楼后,在电梯口与消防员相遇。她表示与对方有交流,并将房卡递给对方,说自己是18楼的保姆,但对方没接房卡,也没让她上电梯。
央视网消息: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昨天上午作出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