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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持续渗透 多地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

高压持续渗透 多地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
2018-05-11 11:41:17 新华网

不仅是省级,严控隐性风险的压力已经渗透到市县级别。例如,东南沿海某市近期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

东部沿海省份某县在源头上建立防控机制,加强项目概算评审力度,科学控制投资规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批制度,把资金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债务风险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

中部某县分类处置政府性债务,对全县几家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坚持在厘清政企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转型,提高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业内专家指出,尽管目前地方债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行为,累积的风险值得重视。防风险位列今年三大攻坚战之首,既要有效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又要合理有序化解债务存量风险,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同时也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隐性债务保持高压,严控风险,“堵住后门”的同时,也在扩大“开前门”,例如近期推出的棚户区专项债,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改革系列新举措等。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简称“61号文”),明确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等。在地方债期限品种、单期规模、发行进度等方面进一步放松了要求。“从整体看,61号文举措有疏有堵,疏堵结合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券仍将延续市场化及规范化的改革思路。”中诚信研究院研究员袁海霞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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