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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罪案件追踪(3)

网络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罪案件追踪(3)
2018-05-07 11:46:03 新华网

在“小说”开头,刘成昆虽然标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物对号入座”,然而文章中“盘盘去美丽坚果国弗哈大学讲课”“30岁就当了匈奴股份董事长”这些令人浮想联翩的关联词语以及与潘刚本人的经历高度相似的情节真的是完全虚构,纯属巧合吗?

在警方依法提取的刘成昆手机存储的聊天记录中,或许能找到答案。

早在策划“天禄财经”微信号时,刘成昆就与同行商量如何通过爆企业、老板“黑料”赚取“粉丝”和“广告费”。

在商讨涉及“伊利公司董事长外逃”的“新闻”时,刘成昆对该同行表示:“只能用小说的形式,信息源不扎实。”

“可以搞一个小说系列,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写法写,估计很快粉丝就有了。”

刘成昆第二篇文章《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发出后,面对影射伊利的质疑,刘成昆在微信中对某自媒体从业者说:“这个事不怕啊,反正我说是小说,再说了我又没指名道姓。”

刘成昆到案后也承认,故事情节确是影射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我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引起公众的注意,做大公众号,让‘天禄财经’公众号火起来后,我也可以成为社会名人,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赢利点。”

  自媒体非“法外之地”: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造成这个局面我觉得很痛心,很后悔,也很害怕。我向伊利公司员工、奶农、经销商道歉。”看到其散布的虚假信息已然造成的严重后果,刘成昆后悔不迭。

依据我国刑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多为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除外。刘成昆和邹光祥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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