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3)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3)
2018-05-06 07:56:01 新华网

■ 解读

  “民间借贷正呈现出非互助性趋势”

谈到目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说,从资金方来看,存在非法、变相吸收存款进行放贷、从银行贷款后高利转贷等情形,而非用自有资金放贷;放贷对象方也存在问题,民间借贷本是互助性的,但现在有转变为非互助性的趋势,甚至贷给学生超前消费,而不是解决借款人的实际困难;另外从催债方面来看,则是现实中的恶性催债行为,导致恶性事件频发。

李爱君认为,本身不规范的借贷行为会引发金融秩序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从而间接影响社会秩序,而民间借贷则对社会秩序有更加直接的影响。

关注经济犯罪案件的北京律师易胜华告诉新京报记者,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监管方面的缺位和认识上的模糊,民间借贷领域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导致各类治安案件层出不穷,破坏了社会秩序。

一方面,一些组织和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导致部分民众毕生的积蓄血本无归,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校园贷、套路贷的非法催收行为也极大地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恶性事件发生。

在易胜华看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与一些非法借贷行为造成的纠纷被当成民间纠纷处理,没有被依法严厉惩处有关;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沟通协调不够的情况,导致此类犯罪频发。为了更好落实四部门通知,他建议在一段时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对反映强烈、非法借贷情节恶劣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等。(记者 王梦遥)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