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2)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2)
2018-05-06 07:56:01 新华网

此前有专家指出,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往往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关联在一起,滋生各种非法催收手段。暴力催生的行为中,可能涉嫌犯罪的包括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借款人低价以房抵债或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等。

焦点2

  “校园贷”成重点规范对象

近年来,“校园贷”“裸贷”等民间借贷问题频发。此前有媒体报道,有在校学生用裸照贷款,当违约不还款或面对高额利息无法还款时,放贷人便以公开裸照为由逼迫,甚至由此酿成惨剧。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称将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在此之前,“校园贷”等问题就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去年9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回应“校园贷”问题,称很多所谓的网络平台机构向学生做虚假宣传,谎称贷款很便宜,学生由于金融知识不丰富而借款,最终发展成高利贷,学生因还不起而背负巨额债务。为此明确提出任何网络贷款机构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此外,此次四部门发布的《通知》还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