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被告单位黄金佳的账户被管控后,被告人肖雪指使被告人肖淑娣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分别以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并在多个分公司、营业部设立多部POS机继续吸收社会资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肖雪将所吸收资金用于购买黄金佳大厦、安次区工业园区土地、车辆、房产、黄金白银;投资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永清绿野仙庄、固安绿华浓等关联公司;支付被告人肖雪之女出国留学费用并分别给肖淑娣、肖娟、肖发各1000万元人民币;兑付部分本金及利息,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支付各分公司及营业网点的租金、基础建设费用等。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营黄金、白银产品为名,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许诺收益,吸收资金。(记者侯润芳实习生杨婷)
富士康IPO获批文原标题:富士康IPO获批 募资额未披露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蕊)5月11日晚间11点49分左右,证监会公告称,按法定程序核准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