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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难回收隐藏多重风险 “翻新”后流入农村市场

2018-04-23 11:02:3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过期药品已成为大家身边的‘小炸弹’,必须引起重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宋燕青说,有统计资料表明,在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比如,过期失效的四环素分解出的有害物质会损伤人体肾脏的肾小管细胞,导致酸性物质不能排出体外而引起酸中毒。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不法商贩收购过期药品,并把过期药“翻新加工”,然后再将这些药推向市场,售卖到其他地区或者偏远的农村,这不仅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过了有效期的药品,3折或5折回收……”在一些城市大医院附近的小街上,可以看到不少“收药”的小摊子或小广告。一位回收过期药的药贩子说,“过期药一般卖到农村或者小诊所,像有些散装的药片,又没写过期时间。散装药片一般回收就几毛钱一片,重新包装后能卖几块钱一片,很好卖!”

“附近社区不少人都拿过来卖,跟卖旧报纸一样,没什么不同,还能赚点小钱。”这位药贩子坦然地说。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就查处了一起倒卖“回收药”案件。嫌疑人李某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非法收购、转售药品涉案金额高达20万元。

  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缺失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过期药存在多重危害和风险,但回收一直是“老大难”。过期药品处置涉及回收、保管、储存、无公害销毁等多个环节,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

一是缺乏责任主体。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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