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家银行存“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条款)
新京报讯在本人未到场,也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凭借储户银行卡与密码,将储户卡内1900余万元悉数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储户则以银行未尽到监管义务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但法院对此诉求不予支持。
昨天记者走访北京四家银行发现,“密码条款”是银行借记卡合同中普遍存在的规定,但仅凭密码在上述银行均无法实现大额转账。
律师向银监会致函审查“密码”条款
该案发生后,办案律师王殿学在代理案件期间发现,多家银行借记卡合同中,均存在“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条款。
“通过网络、摄像头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他人银行卡密码的情况屡有发生。银行目前的‘密码’条款,单方免除银行方责任,加重了储户责任,属于侵犯了持卡人权利的格式条款。且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多个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效’。”王殿学介绍说。
为此王殿学写信给银监会,要求审查该条款是否侵犯持卡人权利。4月13日,银监会回复表示,已经将信函转给银行业协会单位。
多家银行表示大额汇款需核实本人证件
昨天,记者走访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发现在银行业务办理的介绍中,有关借记卡密码的服务部分已经变更为密码器,但上述银行均有“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等类似规定。
在上述四家银行,记者均向工作人员表示要进行五万以上的转账汇款,四家银行工作人员均要求出具汇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和相关银行卡,否则不可操作进行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