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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专家提建议

2018-04-17 07:30:5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多地立法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

张山解读时提到的情况,也是多地立法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初衷。

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的是河南省。

2016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而福建省则是第一个在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作出了相应规定。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与福建省一样,黑龙江、湖北、广西、海南、重庆也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省份中,湖北和黑龙江将护理假享受范围扩大至所有子女。

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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