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乔雪峰)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4月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今年4月至10月底,针对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开展为期7个月的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进出港报告网上信息核查率100%、现场监督进出港报告检查率100%和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率100%,以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确保涉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在我国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后,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构建起船舶进出港监管的新模式。这项举措便利了船舶进出港,有效降低了船舶运营成本,促进了航运生产效率的提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船舶未按规定实施进出港报告,虚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水上交通秩序,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期间,海事系统各单位将全面核查辖区港口船舶进出港报告动态,每天至少一次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并结合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工业电视监控系统(CCTV)、港口调度和客运售票系统等多种手段核实在港船舶的进出港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改正。对船舶已报告但未实际抵港,造成报告无效的,将船舶列入协查船舶名单。对船舶抵港而未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罚。对船舶抵港但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参照《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指南》要求,责令立即改正。同时,还将严格核查船舶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AIS,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能准确显示船位动态信息。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将进一步促进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强化船舶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全面加强海事现场监管,持续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并全面分析进出港报告数据,总结评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