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威县扶贫办原主任刘宝华、原副主任王廷彪严重违纪案。刘宝华失职失责,导致县扶贫办在2013年至2016年扶贫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投标1103.3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480.6万元;违规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修车费、住宿费等19万元;虚报培训开支9万元。王廷彪2012年至2014年对何家庄等6个村的扶贫项目申报验收把关不严,致使79.9万元国家扶贫资金被骗取。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廷彪开除党籍处分。
八、清河县政协原秘书长张国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2017年9月5日下午,张国酒后驾车行至县城某蔬菜市场时,与正在执法检查的县城管队员李某、田某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张国殴打其二人并将田某手机摔坏,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县政协秘书长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南宫市郝屯村原党支部书记郝明玉等14人严重违纪案。2012年至2015年,南宫市郝屯村党支部书记郝明玉,杨井村党支部书记杨金通,苏三村党支部书记闫玉君,张张凡村党支部书记张风欣,李吴村党支部书记李文聚,鞠吴村党支部书记鞠英俊,东九宫村党支部书记李后伍,大石柏村党支部书记刘胜民,小刘家庄村委会副主任刘金尧,侯狼冢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张林泽,铁佛头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吕成旺,杨井村委会主任杨兴路,德演宫村党支部委员肖振桥,苏四村委会副主任马振林,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28万余元。郝明玉、杨金通、闫玉君、张风欣、李文聚在村民申报危房改造中把关不严,致使6.2万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被骗取。经研究决定,给予郝明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金通、闫玉君、张风欣、李文聚、鞠英俊、李后伍、刘胜民、刘金尧、张林泽、吕成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兴路、肖振桥、马振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