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管理办法》提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省(区、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剂资金支出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调剂管理办法》要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涉及调整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的,要及时做好台账管理,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要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和建新方案应实时备案,做到上图入库、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确保拆旧复垦安置和建新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