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徐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据悉,为加强网络执行查询不动产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各级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点对总”不动产网络执行查询。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4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已经上线“点对总”不动产查询功能。2017年,全国法院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26.8万套,便利了执行工作,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