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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公务员政务失信将被限制评优

2018-03-16 05:51:0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实施意见》提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 专家说法

“公务员失信行为有损政府公信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公开,有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汪玉凯称,手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如果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有损政府公信力。有些干部个人事项填报造假、官员学历年龄造假、档案造假等等,这些失信行为,组织没有及时有效发现,有的还存在带病提拔,这暴露出公务员系统诚信制度的缺失缺位。

汪玉凯指出,政务诚信建设的规定应逐条明确,什么行为算是公务员的失信,这些都不能表述模糊,要准确阐明。此外,他表示,政务诚信建设更为重要的是透明度,对失信行为的评价监督不应只停留在内部核查,要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后、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权认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称为政府公信力(或政治信任),我国政府公信力有两个显著特征,首先是差序格局,具体表现为“两个递减”,首先是随着政府层级的逐渐降低,公信力递减;其次是随着政府职责的逐渐具体,公信力递减。其次是事务区分,针对某些较为抽象的宏观事务,政府公信力相对较高;而针对某些较为具体的微观事务,政府公信力则相对较低。

张权称,塑造政府公信力,首先,应加强信息公开,并设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主动向公众提供更充分的官方信息,并于常态化的政民互动中进行解释说明。这样有助于减少“信息逆差”,改变公众关于双方利益趋同程度的偏颇认识,化解对立的态度。

其次,提高执政水平与国家治理能力。通过积极回应公众的现实关切,并且切实解决涉及公众权利和利益的核心问题,有助于展现更加稳定且高效的政府治理,在关于政府绩效的综合评判中树立正面形象。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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