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指出,应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质检部门应当对生产不符合环保标准塑料袋的行为进行监管;工商部门、环保部门要对违规销售、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查处。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监管的连续性和力度。
引导公众改变消费习惯
“限塑令”颁布时,社会各界环保意识普遍不高,限塑令的颁布和实施没有得到足够的社会关注。
“时至今日,人们环保意识大幅提升,但是公众对于限塑令具体内容的了解还很有限。”巩富文分析,大部分人知道大型超市提供的塑料购物袋是符合标准的,但不能准确判断其他场所提供的购物袋是否违规,亟需要相关部门做深入的宣传和科普。
“此外,限塑令的推行还需要公众养成一定的行为习惯加以支持。”巩富文说,有必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或绿色包装等行动,转变消费观念,减少对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的依赖,推动塑料制品循环利用。充分运用鼓励手段,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如,可通过政府补贴,在超市等地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可能会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限塑
在巩富文看来,未来的限塑,应当建立起一个从塑料袋生产、销售到回收的完整生态链,而不仅仅是在消费端加收费用。
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环保公益组织不断涌现,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比如,菜鸟、苏宁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圆通、申通、韵达等主要快递公司均有相应的举措推进绿色物流。
但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环保政策明显落后于公众环保热情,许多环保公益组织想更深度地参与环境保护却没有足够的途径。政府与企业、环保组织之间的合作在方式、范围、深度上都不够,政府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限塑等环保活动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是很有限。
巩富文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自身本职职能,履行好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还应当对于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持开放、鼓励态度,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发挥全社会合力解决好限塑问题,共同推进遏制“白色污染”。
新华社太原5月24日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24日晚,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