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检察机关被明确为公益诉讼起诉人 试点2年后正式入法(2)

检察机关被明确为公益诉讼起诉人 试点2年后正式入法(2)
2018-03-03 10:51:16 央广网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本次《解释》对此进一步明确。

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1月,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497件,提起诉讼27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整改比例比试点期间明显提高,如山东达91.7%,安徽达89.4%。

  “诉讼不是制度设计最终目的”

“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数量少,诉前程序案件多,是全面实施以来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后的情况。”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

“绝大部分案件只经过了诉前程序,并未经过诉讼程序,这是因为通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无须提起诉讼。”

他表示,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增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注意到,《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

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