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再“谈破色变”,但也不能“一破了之”。
为了解决中城建设遇到的困难,温州创新性地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思路,简单地说,就是把资不抵债部分剥离出去,把核心优势资产留下来,新账、旧账分开。
顾威介绍,中城建设虽已资不抵债,但其无形资产、经营规模、品牌效应仍有较大价值,管理人将中城建设全部股权、未履行完合同作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公开透明引入战略投资人,以此来实现中城建设最大价值,提高偿债率。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在重整计划中包含清理内容,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避免了情况继续恶化。“将好的资产留存处置,不良资产债务剥离,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
破产不是处置“僵尸企业”的目的,关键是如何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企业展现应有的活力。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产业分析师汪伟认为,通过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和资产问题,阻断各类金融资源向“僵尸企业”的新增无效投放,有望从存量和增量两方面,解决好“僵尸企业”无效、低效占用金融资源问题。
“僵尸企业”处置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处置对象复杂、政策支持不足、税费负担过重、破产启动困难等,都是可能遇到的难题。
温州建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将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处置办进行整合,由法院和处置办共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现已召开三次会议,解决了企业在司法破产中涉及税收、信用修复、刑民交叉、企业参与招投标、管理人履职等问题。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主任李世刚认为,目前“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明晰完善,导致企业存在观望情绪,这种情绪不仅体现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相关的地方政策和金融机构也同样在等待国家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出台。今后,该完善的政策要完善,该废止的规定要废止,该放宽的限制要放宽,更好地促进“僵尸企业”处置。
重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腾笼换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我们不是‘僵尸企业’。”采访中,有不少企业疑惑自己为何被贴上这样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