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2月10日消息(记者 葛修远)2月10日,青海省格尔木市通报格尔木庆华矿业尾矿直排环境问题调查、评估与处理情况。2017年11月24日媒体报道格尔木庆华矿业直排尾矿环境问题后,格尔木市委托环评机构严格按照科学标准进行了调查评估,拿出了环境恢复治理的措施,相关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罚。
经环评机构评估,格尔木庆华矿业公司直排的尾矿存在矿液向土壤入渗现象,主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重金属,但影响程度有限,经检测,排放区土壤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田旱地)三级标准。受防渗帷幕保护、蒸发量大、地下水埋深大,入渗液未进入地下水等因素影响,排放均没有对地下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尾矿库与外环境无水力联系,未改变地下水水位埋深,对周边生态没有产生影响。尾矿浆直排区处于荒漠干涸河谷,尾矿浆直排改变了直排区原始地貌,但未对直排区周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
调查认为,格尔木庆华矿业公司违规排放尾矿浆未导致污染因子超过相关标准浓度限值,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对周边骆驼刺和白刺数量和密度没有产生负面影响,未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
调查认为,环境影响区需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是尾矿浆所含的尾矿渣堆存,属性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渣堆存区地处干旱荒漠区,周围无人烟,其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对地下水环境难以产生影响。格尔木市将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恢复治理。
经海西州委、格尔木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州环保局向州委、州政府作深刻检查,格尔木市环保局、安监局向格尔木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州市环保局时任、现任领导干部予以告诫约谈。截至目前,共有10人被问责追责,其中:告诫约谈3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2人,党内警告1人。
格尔木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处罚的220万元罚金已全部到位。格尔木市司法机关也将依据环评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