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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湿地面积99.8万公顷 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2018-02-03 22:25: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湿地保护执法力度逐步加大。自2013年开始,组织全省连续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打击围垦占用湿地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了一些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破坏湿地各类案件539起,立案357起,查处非法围垦湿地面积6536公顷。这些专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有效的遏制了非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蔓延的势头。以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通过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加强对保护区内及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违法破坏湿地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2017年12月,吉林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吉林省湿地保护工作由抢救性保护正式转向全面保护。吉林省将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用途管控、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退化湿地修复、湿地评价与监测等方面全面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对全省湿地进行总量管控,争取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下降,性质不改变。

草长莺飞、鹤舞鸟鸣。3000多只白鹤,在天空翱翔,在水波中踱步,在苇叶间穿行,莫莫格湿地展现的这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是吉林省湿地恢复成果的缩影。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其强大的生态功能属性决定了湿地在减少自然灾害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除具有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外,还具有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的功能。吉林省降水季节分配和年度分配不均匀,通过湿地的调节,储存来自降雨河流过多的水量,从而避免发生洪水灾害,保证工农业生产有稳定水源供给。吉林省西部松花江、嫩江交汇处的许多泡沼湿地发挥着储水功能,防止了无数次洪涝灾害,在防洪抗旱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吉林省的城镇湿地对可持续城镇的未来做出了重大贡献。城镇湿地是在城镇及其周边地区发现的湿地,包括河流、洪泛平原、湖泊和沼泽。城镇湿地不仅是居民的生计来源之一,而且还可以减少城市洪涝灾害,过滤有毒有害物质,补充、净化饮用水,调节区域小气候,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构建城镇绿色空间,使城镇更加宜居。随着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日益增长,湿地在城镇发展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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