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去年12月21日,该院曾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被告人辩护律师党琳山以异地管辖异议为由擅自退庭,庭审被迫中断。
时隔一个多月,杭州中院此次审理此案,庭审分为上午、下午、晚上三个部分,共持续11小时17分钟。这一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公开庭审方式等均无异议。
被害人方请求对被告判处死刑
庭审于上午9点正式开始,一直持续到12时27分,审判长才宣布休庭。下午1点15分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
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林生斌被带出法庭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补充提出,莫焕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莫焕晶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归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轻,所提放火动机等辩解不足采信,庭审中无悔罪表现;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问题,物业、消防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假如没有物业、消防的灭火救援,后果将更严重;请求法院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举证环节现火灾现场调查报告
被害人一方还提出,希望可以查明火灾的完整过程。
据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情况通报,公诉人在举证环节,出具了报警群众、参与灭火救援的物业和消防等人员、急救医生、邻居及被害人亲属等证人的证言;接警单、急救病历、现场报警器记录、网络赌博记录等书证,及火灾现场调查报告、火灾扑救情况、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电子物证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
对此,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消防员的证言未反映出第一时间的救火情况,部分物业人员的证言真实性存疑,物业消防设施及管理存在问题。
而莫焕晶本人则表示,自己有配合救援行为,曾告诉消防员火灾地点并提供房卡。其辩护人称,水桶、榔头等物证,能印证莫焕晶有救火行为。不过诉讼代理人提出,水桶并未实际用于救火,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
除了莫焕晶本人是否配合救援外,辩护人还提出,上述部分证据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的救援沟通及物业消防设施存在一定问题,火灾现场调查报告不能替代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申请参与现场勘验的民警出庭作证。
此后,法庭通知参与现场勘验的民警出庭作证。因联合调查结论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还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专家等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莫焕晶当庭表示认罪
晚上7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表示认罪,但辩称其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朱小贞等被害人。
各方发言后,审判长归纳了庭审争议焦点。各方诉讼参与人主要围绕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问题,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于其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对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其长期沉迷于赌博,犯下不可饶恕之罪,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其公正的裁决;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赌博。
对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已充分听取在案。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择期公开宣判。
晚上8点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全部庭审共历时11小时17分。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