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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政府或变相举债 隐性债务成风险防控焦点

2018-01-29 07:30: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个别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隐性债务成风险防控焦点

财政部公布的16.47万亿余元地方政府债务,是由法律严格规范的债务,其风险不大,当前应该高度重视的是“隐性债务”风险。专家建议,在体制机制建设基础上,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持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

财政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列在“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地方债风险是其中重要内容。隐性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风险在哪里,如何进行有效防控?就相关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

地方债余额控制在限额之内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5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619亿元,专项债券19962亿元。2017年地方债发行总体规模比2016年减少了1.69万亿元。其中,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偿还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共计2.77万亿元,比2016年发行的置换债券规模减少2.11万亿元。

“置换债券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总规模是被锁定的。随着置换工作推进以及地方自行化解部分存量债务,待置换的存量债务有所下降。”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日前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此外,2017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试点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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