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应服从宏观调控要求,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并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在准确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审慎发放个人按揭贷款,并严禁消费类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应积极参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廉租房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加大租赁市场上的金融创新,以支持租售并举的政策落地等。
金融业内部的良性循环是指金融同业之间的业务和资金流转要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同业业务过去的过度发展导致了金融脱实向虚以及“影子风险”等诸多问题,需要逐步清理。目前,短期的监管整治已经取得明显效果,从2017年底开始,监管重点开始从专项治理过渡到监管制度完善,以求根治同业业务过度发展所导致的各种乱象。
完善制度为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击穿风险底线的主要隐患是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特别是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的监管套利,民间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和诈骗,不仅造成了诸如e租宝之类风险事件,还带来了一系列群体性社会问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从国外的经验看,杨跃表示,系统化、动态化的金融监管机制是金融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以美国为例,其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之间的多次政策调整,便是基于当时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的特定阶段的需要而变动,由此也持续推动了整个金融市场和监管体系的改革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