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的视频在网上传开之后,北京市交管部门便就此展开调查。据称,现行法规并不允许无人驾驶车上路。
随后,李彦宏接到了罚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按照这一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确实违法。
厘定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法难题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孙远钊认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势必要经历有人与无人驾驶的过渡阶段,在还有人为介入的情况下,如何厘定损害赔偿责任,是立法需要面对的一大难题。
“可以预期的是,至少在有人与无人驾驶的并存过渡期间,无人汽车的制造商必定会主张是基于某种驾驶人的人为疏失所导致。但是问题在于,人工智能的逻辑演绎,在操作上与人类的本能反应未必一致。因此,在既有的无过失责任险中是否需要重新界定风险承担的方式,必然会成为一个主要的争论点。”孙远钊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基于司机人工驾驶的模式设立的,无人驾驶的出现提出了很多新兴的法律问题,传统法律和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突出。“无人驾驶是完全靠软件导航仪决定汽车是否转向、并线、避让行人,但技术不可能完美无缺,一旦导航出了问题,出现了应当避让的情形,但汽车不能识别,乘车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有争议的。”
重庆博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鸣认为,现有法律对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比较完备,“无人驾驶可按照使用场景划分管辖。如产品性能上的质量与安全上的缺陷问题,属产品责任。无人驾驶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属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