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松泰早前被裁定两项侮辱国旗及区旗罪罪成被辞教职。(资料图)
海外网1月15日电 “港独”组织“热血公民”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2016年故意在立法会内倒插国旗和区旗,早前被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成立,其任教的香港理工大学于12日将其逐出教职。香港反对派再搞事,反对派组织大学及专上院校工会联盟(“大专联”)发声明无理要求校方撤销决定,妄评不续约是“基于政治考虑”。
行为不检被逐教职 反对派逼迫校方撤回决定
郑松泰2016年10月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事厅内,故意倒置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即使有议员出面阻挠,他仍然继续其侮辱行为,去年9月底被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成立,罚款5000元。
香港理工大学并根据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职员纪律委员会跟进事件,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及讨论,决定不再与郑松泰续约,并会对其现有工作作出相应安排,以顾全学生利益。
继郑松泰12日在网上公审校方,声称受“政治打压”,企图为自己洗白之后,反对派组织“大专联”再对事件妄评为“基于政治考虑”,并无理要求校方撤销逐郑松泰出教师队伍的决定。“大专联”妄称郑松泰有关行为是“表达政见”,院校应该尊重教学人员在校园外“表达意见的自由”。
事实上,对于该组织如此妄言,香港法院早前的判例已指出,权利和自由之行使并非没有边界,越界的权利与自由便不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效力,且会受到法律之制裁。如去年8月,就3名违法“占中”分子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于郑松泰此案,去年9月29日法院的判决也指出郑松泰“公开及故意倒插旗帜的行为,已构成以玷污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因此裁定被告两罪罪成。”显然,郑松泰的行为并非“表达政见”,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理大校方:为保护学生 郑松泰不适合接触教职
此外,校方早前已回应郑松泰被逐出教师队伍的原因。香港理工大学12日回应媒体查询表示,郑松泰因为侮辱国旗及区旗而被法庭定罪,校方有责任根据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职员纪律委员会跟进事件。
校方指,教职员纪律委员会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及讨论,考虑到郑松泰有关行为的严重性,法庭的判决,他的工作性质,并参考了委员会判决过的其他个案,才作出不与郑松泰续约的判决。委员会认为这项决定是恰当的,亦最符合大学的利益。
对于郑松泰称自己不可再接触学生,校方指出,由于郑松泰的行为偏离校方对教学人员的要求,委员会考虑到学生的利益,要求校方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系主任会于郑博士约满离职前,就他的工作进行适当编配。”
至于其他有关郑松泰现有合约的资料,是次调查的资料及委员会的判决详情,由于涉及私隐,校方不会回应。
特区各界:支持理大决定 敦促港大开出戴耀廷
虽然“热血公民”郑松泰想将理工大学不肯续约被进行诸多演绎,但多名政界及教育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均表示,认同校方的判决,认为为人师表者,不犯法已是最低标准,校方有责任保障学生不受负面影响。他们更期望,其他院校亦可拿出勇气处理问题教职员,将三名“占中”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等亦扫出校门。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表示,赞同理大决定,认为为人师表,应以身作则教导学生尊重国家,而郑松泰侮辱国旗及区旗罪成,有损学校形象,也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香港其他院校亦有类似问题,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公然策划违法“占中”,及有人以言论自由为名高调宣扬“港独”等各类违法主张等,“这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今次郑松泰的事件性质相同或更严重,社会各方都应该引以为戒,各大专院校亦应该参考判决,以儆效尤。”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则批评郑松泰的“政治迫害论”,指出法庭已裁定他罪成,校方才去审视他是否还适合做大学教师。她认为,大学教师会影响学生,而是次郑松泰侮辱国旗和区旗是严重的行为,校方有提供优良教育的考虑,作出有关决定合情合理。
教联会主席黄锦良指出,社会对大学教师有较高标准,为人师表行为须合法,是社会基本期望,“甚至要将道德标准再提高一点。”他认为,既然郑松泰已触犯刑事罪行,大学对教职员亦有其一贯准则,认为他不符续约条件,影响校誉及学生,故不再续约,做法合理。
周庭(红圈内)及一众示威者未经允许企图进入区议会会议室内。(图源:香港东网)海外网1月31日电“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周庭早前被取消参加香港特区立法会香港岛补选资格。
古思尧进入警署前举手抗议(图片来源:《明报》)[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的案底,29日,他又因在游行中涉嫌侮辱国旗而被拘捕。
“港独”团体“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被判暴动罪后,反对派纷纷写信求情,更举行集会美化暴力。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社交网站上贴出梁天琦出席“港独”集会时的发言全文,一举推翻反对派所塑造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