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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税收支持政策全部下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2)

三项税收支持政策全部下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2)
2018-01-03 00:10:19 央广网

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实行综合抵免法,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可以统一计算抵免限额,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通知规定,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抵免方法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选择的抵免方法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一般来讲,抵免层级越多,消除重复征税就越彻底,但抵免层级增多后,纳税人计算更为复杂、税务机关也会面临较大的征管压力。”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说,随着近年来企业核算水平的提高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程度提高,实施统一的五层抵免可以使抵免更加充分,在税收征管操作方面也具备相应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说,考虑三项税收政策执行时间的一致性,通知规定,此项政策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操作上也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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