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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他们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要用法律捍卫他们!

2017-12-23 16:21: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

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同时,针对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草案也进一步明确了治安和刑事责任。

昨天,他们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要用法律捍卫他们!

△国家博物馆,市民在观看雕塑《狼牙山五壮士》

不仅为英烈“护名”,更为弘扬英烈精神

“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礼道歉。

事实上,近年来对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相关立法也在逐步完善。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早在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事实上,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的意义,并不止于为英烈“护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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