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视觉中国
同时,草案还对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作了规定。
褒扬烈士 抚恤优待烈士遗属
草案规定,公民牺牲,依法评定为烈士,对其英勇献身的行为予以褒扬;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以及在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 ;抚恤优待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烈士遗属工作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慰问。
纪念日应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国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为英勇献身的烈士举行庄重的送迎、安葬仪式;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英雄烈士在国外安葬的,驻该国使领馆应当组织开展祭扫活动;引导公民通过瞻仰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网上祭奠等形式参与纪念活动等。
明确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
根据草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