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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清新福建”这块“绿”字招牌

2017-12-16 15:25:1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河长制”突破了以往生态环境管护执法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重叠、易推诿扯皮的情况,形成了治水合力。同样,作为九龙江、汀江等的发源地,龙岩市对应河长体系,专门配置了市、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派出所三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

“‘河道警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巡逻巡查及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等工作,成为河道巡查员、侦查员、调解员、宣传员。”龙岩市公安局河道警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蓝荣进介绍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在尽享生态“高颜值”的同时,也保持了生态质量的全优,打响了“清新福建”的“绿”字招牌。2016年,福建12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超过了9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6个百分点,PM2.5浓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2%。

  司法保护筑起生态修复“绿色屏障”

林某海曾在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开办了一个皮革厂,用铬鞣剂等工艺生产蓝湿皮。生产期间,工厂将含有重金属铬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里。平和法院生态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海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其缓刑并处以罚金20万元。

平和法院还与检察院、环保部门多次深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排污行为,促使林某海退果还林23.5亩,创建生态修复基地180亩。林某海还交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人民币2万元,购买了39万尾鱼苗投放在九龙江西溪多个河段,补充江河鱼类数量,改善、修复水环境的生态系统,提高了水体自净能力。

“我们始终坚持打击涉生态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在重点抓好对非法采砂采矿和偷排废水、污染物打击工作的基础上,延伸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从传统的林地补植复绿延伸至矿区、土壤、大气、水体等领域的多样化修复方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志沙告诉记者。

2008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802件975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421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8万余亩,责令涉水刑事被告人放养鱼苗147.2万尾,取得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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