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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这些“任性”行为被规范

2017-12-13 09:30:2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于子茹)2017年即将过去,回顾过去一年,又有很多新的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出台、施行,规范着你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任性”行为。

  电影票房作假,严惩!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457亿多元。然而,繁荣背后,各利益方为了给影片增加曝光率、排片量以拉升票房,幽灵场、偷票房、虚报票房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3月1日,我国文化产业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不仅在电影创作和保护、艺人行为规范等方面立了“规矩”,还加大了对票房的监管和处罚。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不得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必须如实统计电影票房。对于违法经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仅在新法施行的当月,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外通报: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全国326家影院因偷漏瞒报票房被依法严厉处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为我国电影产业走入法治时代,并向电影强国迈进提供了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同时促进中国电影产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侮辱国歌,或被追刑责!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内心激昂澎湃,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尤其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做了具体处罚规定。根据国歌法,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入罪!

我国目前有7亿多网民,而与这庞大数字相伴相生的却是,日益增多的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我国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

个人信息泄漏有多种原因,如网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钓鱼网站的窃取、无良商家的盗卖等。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今年国家施行《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部法律法规,剑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泄露有了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同样,网络安全法也要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内容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立法形式上看,我国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似乎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系统、条理清晰的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建议,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有必要推动专门的立法工作,除了从源头上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外,更关键的是要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跟帖评论,不能“乱喷”!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跟帖评论已成为网民交流、表达意见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

为了整治这些乱象,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这意味着有了“实名制”的约束,网民再跟帖评论时,不能再无所顾忌、随意“乱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另外,随着网络直播、网络剧的兴起,视频弹幕日渐成为年轻网民交流的重要方式。在《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也将弹幕归入跟帖的一部分。弹幕转瞬即逝,为了更好地追根溯源,新规中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并要求网站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当好跟帖评论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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