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被判担四成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机构没有完全排除摔倒引发脑出血的可能性和关联性。且孟先生患有老年痴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被告养老机构应提供妥善的照料服务。本案中,孟先生在接受被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洗脚服务中,因对方操作不当致使摔倒,被告显然存有过错。事发后养老机构并未及时送医检查,对此亦存有过错。
此外,鉴于孟先生年事已高,本身存在多种基础性疾病,且事发后家属接到养老机构通知后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养老机构承担40%的民事责任,原告承担60%的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养老机构向孟先生的家人赔偿各项损失133469.66元。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