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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7-11-03 14:05: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梳理,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以上行政层级全面覆盖的省(区、市),全省只需填报一个统一平台。要对照检查指标(见附件)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并向社会公开核查结果。

附件: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指标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检查要点

平台功能

统一入口

——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是否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

栏目设置

——

栏目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主题、部门或栏目空白的情况

站内搜索

——

能否搜索到网站上已有的服务事项

合理分类

——

主题、部门、用户等维度分类与事项内容是否对应

在线注册

——

平台是否可以成功注册

咨询互动

——

咨询互动功能是否真实有效,即能否正常提交咨询问题,并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反馈

服务事项

要素全面性

——

是否存在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依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缺失的情形

内容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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