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法律界人士表示,人工智能会融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并且会延伸到物流、农业、教育、制造等领域,必然要通过立法来调整这些关系,否则会陷入混乱。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监管,除了可以降低和控制人工智能崛起中产生的风险,也会对其发展起到促进和制度保障作用。这也是法律价值的要求。一部法律的出台,要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它的价值首先表现在公平、自由、秩序方面。有了法律的调整,可以保证人工智能在良好有序的秩序下发展。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如果在人工智能方面没有法律的监管,那将会出现一个空白。有了法律的调整,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并为公平公正提供保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明表示。
法律界人士建议,第一,应该对人工智能进行科学分类,在技术研发阶段就做好规范,比如程序员编写程序时注意人工智能不能伤害人类、保护隐私数据等;其二,为工业人工智能的开发和普及设立强制保险和基金,以弥补黑客攻击等事件造成的损失;其三,防范人工智能发展产生数字鸿沟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养老、结构性失业等现实问题。
以上人士建议,目前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服务类机器人方面,已经很明显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立法应该优先考虑对人们生活已经有影响的领域,因此,在自动驾驶、服务类机器人领域,应该率先启动立法立项工作。
监管部门推进人工智能政策制定的同时,还应尝试引导行业自律。一些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公约相较立法周期更短,还可以根据突发情况灵活制定,也更容易为行业所接受,行业自律不能解决的底线问题,则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制。
专家和学者表示,通过立法对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基本规则、趋利避害的同时,也要在相关法律规范的引导下,营造更好的创新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惠国说:“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技创新涉及诸多方面,能否培育良好的创新文化是重要基础。只有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才能为推动科技创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人工智能几乎涉及所有依靠数据收集、计算分析、简单重复与精准运作的经济领域。在这种所有经济领域中,人工智能将带来颠覆性的创新,其无比强大的原创力量,给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这种创新文化主要体现在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与自主操控。人工智能被视为改变人类命运的战略性技术,同时被视为将改变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颠覆性技术,其本身具有的创新文化将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文化创新。这种文化创新主要体现在知识学习、信息交流、思维模式;就业结构、分配关系、消费方式;法律制度、社会伦理、人际交往;国际关系、人类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