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相对集中管辖后部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集美法院还创立了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制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不定期到当事人住所地等基层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就地开庭、就地协调。两年来,累计就8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针对不通晓普通话的当事人,安排速录员采用闽南语进行翻译。考虑部分案件当事人路途较远,到集美法院开庭时在途时间较长,在庭审安排上适时延迟庭审开始时间。对于部分有两个以上案件的当事人,尽量安排其案件在同一日开庭,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建立案件回访跟踪机制,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及时跟踪协议落实情况,确保原告权益实现。